第二天,我接到大姨的电话。「念,你爸跟我说了,弟弟的事你好想。」「大姨。」我说,「我妈刚走三天,这个男人十年没出现。他来不是吊唁,是讨债。」「可那孩子——」「大姨,你要是心疼那孩子,你捐。」电话那头安静了。「他找骨髓库了吗?找其他亲属配型了吗?」「什么都没试,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我。因为我好欺负。」我深吸一口气,「我十六了,三天前刚死了妈,现在一个人住。大姨,您与其替他劝我,不如帮我找个律师。」「律师?」「沈建国欠了我十年抚养费。」大姨沉默了很久,说:「好。」两天后她给了我一个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。我在收拾妈遗物时,找到了柜子最底层的铁盒。里面有一沓纸。离婚协议、法院判决书、还有妈妈记了十年的账本。每一页都密麻麻。每一笔支出,精确到角。最末尾永远是同一行字:「本月结余:-元。」年月,赤字。我翻到最后几页,妈妈的字歪了,有些地方被水渍晕开。然后我看到了那份补充协议——离婚时法院判沈建国补偿妈妈三十万。但有一份他后来拿给妈妈签的协议:如果妈妈无法在两年内付清「共同财产折价款」十五万,补偿金自动作废。十五万。妈妈月收入三千块的人,两年还十五万。她当然还不上。所以她去打第二份工,第三份工。白天超市晚上餐厅半夜代工厂——一直打到猝死。我攥着那张纸,手在发抖。不是命苦。不是过劳。妈妈是被沈建国逼死的。